时间:2022/9/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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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葛梦杰

记者获悉,为做好城阳区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号)文件规定,积极开展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各项准备工作。

加强人才住房建设,科学编制年度人才住房筹建方案,及时跟进调度项目前期手续情况及办理进展,督导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建设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摸清底数确定房源,对达到配租条件的房源梳理汇总,将10个项目的套房源全部纳入本次配租范围。会同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评估价格和实地调查,联合确定租金价格,并及时发布城阳区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面向城阳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进行配租。

下一步,城阳区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充分满足各类人才对住房的需求,为“湾区都市活力城阳”建设集聚更多有用人才。

城阳区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

为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发挥人才住房服务人才的作用,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号)、《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青人社规〔〕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城阳区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发布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共包含水青花都、昆仑府等10个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房源共计套,具体房源位置、套数、户型等信息见附件1《城阳区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房源情况表》。户型以现场公示为准,统一按照排序选房,不区分项目、户型。

二、配租范围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城阳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进行分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城阳区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三、配租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城阳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城阳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四、配租条件

(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阳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城阳区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城阳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阳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城阳区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五、申报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查重公示、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年7月25日至年8月9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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