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绍兴成为继深圳、宁波、成都、西安之后,第五个明确推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城市。 7月23日,浙江省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二手住房市场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以住宅小区为单元,参考二手住房网签成交价格、评估价格等因素,形成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在重点、热点区域先行试点,并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同时,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放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此外,《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对已挂牌房源开展自查,在发布房源挂牌信息时同步匹配同类房源近期网签价格区间,提高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加强对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管控,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异常房源。 《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不得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不得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借机炒作学区房,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方面,《通知》提到,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房地产政策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媒体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按照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年6月百城新建住宅价格指数》,今年6月绍兴新建住宅价格环比涨幅0.53%,样本平均价格元/平方米;二手房环比涨幅0.03%,样本平均价格元/平方米。 今年二季度以来,绍兴已多次出台调控政策收紧楼市。 4月9日,绍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5月8日,绍兴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提高预售许可条件以及建立健全房地联动机制等措施。 6月3日,绍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到在市区范围内实施限购,限购范围包括越城区、河桥区、上虞区。对在市区已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绍兴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绍兴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在限售方面,在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pgyy/75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