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凰网房产南京站 凤凰网房产快讯南京市房产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自年2月1日起实施。开展全市存量房(出售二手房和出租住房)对外挂牌发布前的房源核验工作,规范信息发布,为群众买卖租赁房屋提供真实房源核验,减少房屋交易中的矛盾纠纷,促进房产交易更安全、更透明,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 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明确核验范围,明晰核验流程 哪些需要核验?怎么进行核验? 01 房源发布核验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产权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在发布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前,应主动向房产部门申请房源核验,房产部门通过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服务监管平台")对房源发布主体和房屋权属信息等进行核验,并赋予房源核验码。 02 房屋产权人委托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发布出售二手房、出租住房信息的,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03 房源发布主体取得房源核验码后,方可通过“市服务监管平台”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发布房源须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码,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的权属信息应当一致。 04 发布者提交审核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房源审核,在保证房源发布主体方便操作、快速发布的同时又为承租方和购买方提供了安全屏障、提高了租赁安全系数。如房源审核未通过,可提交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工审核。 全面考虑房源特殊性 多种方式开展核验工作 其他类型房源怎么核验?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将在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为将不同情况的房源均纳入核验系统,对以下类型房源采取不同核验方式: 01 《通知》发布前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 年2月1日文件实施前,已对外展示但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可向房产部门申请房源核验并展示核验码,年5月1日后仍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一律不得对外展示。 02 无产权证但有合法来源证明的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按运营方式主要分为分散式、集中式两种类型。其中,分散式租赁住房一般是指分散在不同地段不同楼幢内的居住类房屋(如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宿舍等)。如此类住房产权明晰但丘权号、权证号缺失的,坐落信息一栏须按照"区XX路/XX街XX号楼栋门牌号"格式填写,同时上传产权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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