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对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条件、认定程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一系列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目的是切实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促进实现职住平衡。 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权属证书; (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限制信息; (三)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自有住房如何申请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操作流程 ↓ 申请人搜索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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